| 快樂丸 讓人不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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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昕曜 成癮藥物的濫用存在台灣社會已久,且越來越明顯,由早期紅中、白板、速賜康、強力膠至嗎啡、安非他命到現在的快樂丸均造成社會極大震撼。
MDMA是一九一二年英國默克公司研發一種具血管收斂作用的止血劑時產生的副產品,至七十年末期八十年間曾用於心理治療,協助放鬆情緒,一九八六年MDMA被大量濫用,因此美國將其列為一級管制藥。在國內為掌握藥物濫用的流行趨勢,衛生署特別建立藥物濫用監測通報系統,按月彙整相關單位資料與各相關部會加強防制。
早在民國八十五年,經衛生署監測通報系統發現第一個濫用MDMA個案,衛生署即主動發布警訊,提醒大眾注意並嚴密監測其流行趨勢,發現其濫用情形相當快速,而於民國八十七年,在公佈施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列為第二級毒品,衛生署亦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將其列入與安非他命同類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
MDMA藥理學歸類為中樞神經興奮劑,會強化中樞神經感應,故於舞會PUB燈光、音樂強烈節奏,易受刺激而心跳加快、精力旺盛大幅擺動身體。搖晃頭部,故被稱「搖頭丸」;其會增加腦神經傳導物質--血清素分泌,減低其再吸收,使腦神經傳導物大量損耗,因此使用搖頭丸興奮過後,取而代之的是口乾、食慾不佳、倦怠、精神渙散、失眠、煩躁、憂鬱、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因前後落差極大,故極易造成長期心理依賴強迫使用,動物實驗證明確實對中樞神經具毒性,尤其對女性影響更甚於男性,最後並導致免疫系統受損、肝中毒、腎衰竭、呼吸衰竭而死亡。
由此可知MDMA並非真正快樂丸,莫因為尋求短暫刺激,導致終身遺憾,那麼它將是使愛你的親人搖頭的藥丸,所以請勇敢對MDMA搖頭,拒絕使用它,才是真正酷哥酷妹。
(本文作者為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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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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