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授權書 甲方:心靈園地網站 代表人:林朝誠 乙方:      代表人: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其所有下列著作物之相關權利,授與乙方以非營利方式使用,     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年○月○○日止,為期一年。期滿     前壹個月,任一方如未對他方提出終止本合作之意思表示時,本合作視為自動延長半年,     嗣後亦同。合作期間,任一方如擬提前終止本合作時,應於三十前通知他方。     著作物名稱:心靈園地 網址: http://www.psychpark.org 授權刊載網址(或刊物名稱): 第二條:乙方使用上列著作物時,須保留甲方授權之各文章完整內容與     作者姓名,並註明轉載自心靈園地,網址http://www.psychpark.org(可用超連結     的方式)。 第三條:乙方對本約著作物之授權僅限使用一次,不得再散播、轉讓、或給與第三者,     乙方在轉載每篇文章前需以電子郵件或信件告知將轉載文章之篇名及作者。 第四條:乙方每週僅限轉載三篇著作物,若需一次轉載多篇著作物時,需事先徵求甲方同意。 第五條:甲方網站中轉載之文章或超連結至其它網站之文章,不屬甲方之著作物,不在甲方     之授權範圍,請勿轉載。 第六條:如有妨害甲方形象或違反授權規定之情事,甲方得隨時終止授權。 乙方不得異議,且不得繼續使用上述著作物權利,並應對甲方所受各項損害負賠償     之責。 第七條: 乙方對本約著作物之使用若超出本合約之權限或將做為商業用途, 刊出前需取得甲     方同意。 第八條: 甲方專欄文章之加值文章均未得到作者授權,故無法轉載。 第九條: 如因執行本合作案而有爭議時,甲乙雙方特此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授權書立約人: 甲方(授權人):心靈園地網站   代表人:林朝誠 戶籍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連絡電話:03-8880474 網  址: http://www.psychpark.org E - mail: psychpark@mail2000.com.tw 乙方(被授權人): 代表人: 地  址: 連絡電話: 網  址: E - 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